浙江在线首页浙江在线首页
  • 网上挂号
  • 住在杭州网

指导单位: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主办单位:浙江省网络文化协会 浙江省互联网协会

承办单位:浙江在线 浙江卫视 民生996 新蓝网协办单位:19楼网 新浪浙江 腾讯大浙网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辟谣网 > 辟谣新闻 正文
中国调味品协会:“29款酱油不达标”文章误导消费者
2018-10-17 17:21:20  来源: 上海辟谣 中国调味品协会网站  编辑: 江小来

  近日,以“29款酱油不达标,海天、李锦记都检出问题,有的都不能叫‘酱油’”等为标题的网络文章,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我国酱油产业的声誉,对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中国调味品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声明如下:

  一、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和GB2717-2018《酱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指标要求≥0.4g/100ml,低于此指标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应该予以曝光并受到相应的查处;

  二、严格按照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限量要求进行食品添加的酱油产品,均为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

  三、酱油产品的标签标识,应该按照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法规的基础上,酱油产品的品种类型、产品风味、产品价格、营养成分及产品定位等均属于市场行为,由市场规律决定,并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不应该被妄议和夸大利用,以免无端造成企业品牌的声誉受损并误导消费;

  五、产品抽检应该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检测结果的公布也应本着严谨、专业和负责仼的态度进行,保证结果的公正客观。如果企业对抽检结果有异议,有权要求该检测机构提供资质证明和抽检样品,企业在确定样品的真实性后,可委托其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复检;

  六、此信息发布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规定,以及中央网信办印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暂行)》中对互联网信息发布的规范要求,存在哗众取宠和夸张猎奇的“标题党”行为,引发了行业信仼危机,伤害了真正做好产品的企业;

  七、由于此信息的发布,对所涉及的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协会支持相关企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也希望各业界人士能自觉维护行业声誉,不要随意转发和恶意传播。

  特此声明。

  中国调味品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相关阅读
  • 喝奶茶会中毒?真相来了
  • 塑料紫菜、一滴血测癌症、多吃主食死得快、低钠盐会送命……这些谣言你信了多少
  • 多吃主食死得快?未标GB18186酱油使人患肝癌? 9月谣言榜
  • 未标注“GB18186”代码的酱油,会使人患肝癌?记者调查结果出来了
  • 温州专家带你亲眼见证!“注胶虾”和“注胶蟹”都是假的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闻绘报】2015“浙”些不靠谱的谣言,你相信吗?
  • 如何制止朋友圈的这些谣言?
  • 寨卡病毒与小头症的四大谣言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16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W020181017624788417509.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