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某怎么也没想到,他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点击量达到13万次。文章发布一天后,西宁城东网警找到小冶,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网络制造传播谣言。小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九条颁布实施后,我省因微信造谣传谣被依法刑事拘留的第一人。
放学回家路上,调皮的小孩不见了
5月5日18时许,60多岁的张老汉接上孙子小明后,两人一前一后,走在回家的路上。
当他们走到互助路康乐医院附近时,张老汉回头一看,跟在后面的小明不见了。张老汉一下子紧张起来。
张老汉向路过的行人打听时,一位行人说,好像被一辆面包车带走了。情急之下,张老汉拨打110报警。
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韵家口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报警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
听张老汉说,孙子是在走路时丢的。根据这条线索,民警分析,如果遇到抢孩子,附近的路人、商铺老板多多少少能看到或者提供线索。但是,附近的行人、商铺老板都没办法证实,康乐医院附近发生抢孩子的事情。
民警判断,有可能老人在孩子前面走的时候,孩子跑到别处玩去了,只是老人没有看到。就在民警四处找小孩时,孩子的妈妈带着小孩赶来了。原来,小家伙由于贪玩自己跑进附近的小卖部,玩耍过程中摔了一跤还把脸摔破了。
下班途中听说小孩被抢,回家发布消息
小冶,是个23岁的本地小伙。小孩走失的时候,他刚刚从互助路的一家面馆下班。
18时许,他下班途中听过往的路人说,康乐医院附近发生一起抢小孩事件,小孩还被人贩子打伤了。
当他走到湟中桥北口的时候,有很多人围在路边的市场。人群中间,有一个小孩,一位老人,还有小孩的妈妈。旁边,还有警察开来的警车。
附近的路人告诉小冶,刚刚在湟中桥附近的市场,发生一起抢孩子事件,有人驾驶面包车在大人的眼皮底下把小孩抢走了。好在小孩的家人及时报警,在附近群众及韵家口派出所民警的围追堵截下,嫌疑人被制伏,只是小孩被人贩子打伤了。
小冶看了一会儿,拍了几张现场的照片。回家后不久,小冶开始编辑自己的微信公众号。
22时许,他的个人微信公众号豹纹网络科技发布一条消息,《青海人速看,今天发生在西宁的事情,让所有人震惊了!》。
当晚,一条内容为“2016年5月5日,西宁市城东区康乐医院附近有人驾驶面包车在大人的眼皮底下将小孩子抢走,在警方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犯罪嫌疑人被制伏,而孩子也被人贩子打伤了……”的消息在朋友圈疯狂转发。
网警调查发现,这是一条谣言
城东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调查发现,这起发生在康乐医院附近小孩走失被找到的事情,被冶某断章取义地发布在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
截至5月6日16时许,这篇文章在微信朋友圈阅读转发量达到8万多次。西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及城东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发现,5月6日,这条消息的阅读量及转发量一直在不断上升,次日,阅读量及转发量达到13万次。
冶某发布的这条消息不仅点击量巨大,也使自己的公众号提高了影响力。就在冶某因微信公众号被网友广泛关注而高兴时,城东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刑侦、治安和辖区派出所的配合下敲开了冶某家的门。
警察找上门后,冶某才发现,发布的信息不符合事实真相。尤其一句“希望有小孩子的家长要小心”的温馨提示,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学校及学生家长的社会恐慌。了解到这些后,冶某发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
办案民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冶某因制造传播网络谣言,已被城东警方刑事拘留。
网络上抢孩子谣言不断,请勿造谣、传谣
冶某发布微信谣言的同时,类似的西宁发生抢孩子的消息一直不断。
5月5日晚,网友朋友圈流传着一条外地团伙在西宁德令哈路抢孩子的消息。流传的消息中说,“德令哈路口丢了5个孩子,最小的4岁,最大的12岁。110已经证实,全市通缉!”次日,这条消息的发生地被网友改为五岔路口及三角花园。
这些网络谣言的发布,给市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5月6日,西宁市网安支队官方微博@西宁网警辟谣:经与110指挥中心以及城东公安分局核实,西宁市并无相关警情。西宁网警希望市民们不造谣,不信谣,不要当谣言的搬运工!
冶某落网,使这次网络谣言得以及时控制和澄清,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九条颁布实施后,青海省因微信传谣造谣被依法刑事拘留的第一人。
城东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说,在面对这些真假难辨的信息时,一定要仔细分辨,多方求证,以官方发布的权威消息为准,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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