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6月3日电 (李姝徵)记者3日获悉,上海公安机关近日依法查处一起在互联网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案件,三名编造、传播“上海七浦路发生火灾”虚假火情的人员分别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2016年5月30日晚,有网民在“新浪微博”和“宽带山”内发布图文或视频帖,称“突发,七浦路发生火灾”、“火势很大”。所附图片或视频显示,一栋在修(建)商业大楼火光冲天、浓烟漫布,现场有消防车辆正在扑救。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该视频、图片实为2016年1月25日发生在辽宁营鲅鱼圈区商业大厦的火灾现场。上海警方及时通过新浪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上海网警进行了辟谣。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最早将该消息发布在微信平台是柯某某,而陶某某最早将该视频转发到新浪微博平台中。柯某某和陶某某分别看到有人转发1月25日辽宁营鲅鱼圈区商业大厦的火灾现场小视频,又看到有网民讨论“有点像七浦路服饰商场”,便主观臆断视频中的火灾地点是上海七浦路,分别将该视频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和新浪微博,并标注了“七浦路火灾现场”、“突发!上海七浦路火灾”的字样。过程中,柯某某的好友赵某看到她发布的消息后,又将视频转发。
6月2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嫌疑人柯某某、陶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9日和4日的处罚。因赵某情节较轻,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警方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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