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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传播的是谣言,能否成为逃避处罚的理由?
2019-08-06 10:41:16  来源: 武汉晚报 略有改动 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杨槐柳 李雨生  编辑: 白璐

  大多数人传谣,起初并不知道真假,那么是否就可以说“不知者无罪”?今天,我们就通过下面这个案例,一起把这个问题弄清楚:

  5月8日,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证实,“有人贩子在名湖豪庭迷晕小孩子”的消息系谣言,而谣言的来源竟是年轻妈妈夏某从婆婆那听来的“新闻”。

  5月5日,网民“豆豆~武汉2017”在微信网友群发布“有人贩子在名湖豪庭迷晕小孩子”的信息。5月6日23时07分,网民“小锦鲤的妈妈”在新浪微博发布“豆豆~武汉2017”微信截图,并称“微信群疯狂转发名湖豪庭的人贩子事件”,引发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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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

  武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会同东新公安分局迅速开展调查核实,查实此系谣言。同时对两名散布不实谣言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涉案者夏某称,她婆婆带小孩在小区散步,听到一起“骇人新闻”:有人在小区迷晕小孩后装进箱子带走,所幸被人发现才未酿成严重后果。更让她感到极为不安的是,婆婆在描述这件事时说得煞有介事,称发现这名小孩,还找到两名小孩。本来似信非信,在听完婆婆后面的描述后,让刚刚当上母亲的她十分担心。

  “要赶紧提醒广大宝妈注意孩子安全!”夏某在未加核实的情况下,直接把婆婆描述的内容,编成信息发到了育儿群里。

  消息一经发出,瞬间在微信群里炸开了锅。微信群有问这伙人抓住没有的,也有问孩子是否安全的,更有甚者,手机曾接到过类似信息的也转发到群里,大家七嘴八舌,一番“声讨和辩论”之后,夏某的消息被群内网友截图并转发。

  很快,消息被大量网友转发,一时某小区有人迷晕孩子的消息四散。东新警方得知这一情况后,通过分析追踪消息源头,将夏某抓获。

  目前,因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信息,夏某已被警方予以治安处罚。夏某坦言,当初一心想着提醒年轻妈妈们注意看好自己的孩子,并未想到网友的转发会引发这么大的动静,直到自己看到公安部门的警情通报,才发现事情越闹越大,以致不可收拾,自己的确不该把未核实的消息发出去,引起大家的恐慌。

  不知道传播的是谣言,能否成为逃避处罚的理由?

  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亮。陈律师介绍,本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陈律师表示,有人认为自己并非故意要扰乱公共秩序,甚至不知道自己传播的内容是“谎报”。首先,“故意”一词,在法律规定中包含两种情形,一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违法而追求之;二是间接故意,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而放任之。此案中,夏女士在不确定真假,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不负责地传播消息,构成间接故意。所传播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谣言”,客观上造成了公共秩序的一定混乱,因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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