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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最高判七年
2015-12-07 10:19:55  来源: 广西新闻网    编辑: 施菲菲

  当前网络世界信息繁杂,望风捕影、夸大事实的虚假信息在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屡见不鲜,干扰着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判断,让唯恐天下不乱的造谣者从中获利,也有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被愚弄,栽了跟斗。如今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利用网络散布虚假警情、险情等信息,严惩不贷,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现状:网络谣言时有发生,多制止于萌芽

  我市并不是谣言的中心,但是也不乏谣言。去年11月,博白县文地镇的黄某为博取网民眼球,在微博发布文地镇某银行被抢劫现金60多万元,并附上了多张警察执勤照片。后经调查,事件纯属该网民虚构捏造,黄某最终被抓获,处行政拘留8日。今年6月29日,微信公众号《微容县》在微信发布题为《五个人贩子到容县六王陈村幼儿园,偷抢小孩。被当场抓着3个!》,最终警察证实为谣言。

  今年以来,玉林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十分重视网络整治,加大力度打击网络造谣。据了解,今年初以来发现涉及本地的谣言信息23起,其中教育训诫发帖网友13起,公开警示4起,公开辟谣2起。以上案件被网安支队及时处理,并未在社会上造成轰动。

  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一大队杨队长告诉记者,网络谣言可重可小,往大的方面讲,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妨碍国家有序地发展;往小的方面讲,造成个人恐慌,造成财产损失等等,必须要自上而下地加强重视。

  新法解析:散播网络谣言,情节严重或入狱

  “原来网络造谣获刑的案件,多以‘非法经营罪’‘扰乱公共秩序’‘诽谤罪’等定案,不利于打击网络造谣乱象。新法的实施,让公安部门今后的执法有法可依,可以减少很多判决上不必要的争议。”杨队长介绍,根据新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法还从法律层面对网民、网络经营者、网络平台提供者、媒体平台提供者等作出了不同程度的约束和限制,正风肃纪,从源头减少网络谣言的产生,净化网络环境。

  建议: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理性对待谣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法已实施一段时间,诸多市民对新法的出台点赞,认为可以有效地打击网络散播谣言的违法行为。但是一些市民对谣言的界限有疑虑。记者从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了解到,网络造谣是否入刑,要视情节而定,明知消息虚假转发,情节严重,造成社会恐慌动荡,人民自身安全受到威胁,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等,则有可能会按新法处以刑事拘留管制甚至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网络上大量充满“揣测”未经证实的消息,一些瑕疵信息也被许多“大V”演绎成了谣言和段子,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跟风,转发量大,影响严重。玉林警方将加强执法,追究造谣发起者、转发者的法律责任。“自由不是失控,上网要自觉遵守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要有正义感、责任感,树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法制意识,理性对待,不盲目追从。”杨队长告诫广大网友,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传播谣言的行为,应该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让谣言得到及早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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