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首页浙江在线首页
  • 网上挂号
  • 住在杭州网

指导单位: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主办单位:浙江省网络文化协会 浙江省互联网协会

承办单位:浙江在线 浙江卫视 民生996 新蓝网协办单位:19楼网 新浪浙江 腾讯大浙网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辟谣网 > 热点关注 正文
海宁发现一例河北石家庄输入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2021-01-13 12:28:26  来源: 海宁发布   编辑: 楼斯婷

  浙江辟谣网据海宁发布消息 1月13日凌晨,海宁市发现一例河北石家庄输入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杭海城际铁路某标段员工。该人员在日常健康监测采样检测中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目前,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海防办〔2021〕3号”

  事关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海宁人员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海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为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切实防止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海宁人员可能引起的人员交叉感染,力争不发生本土新增病例,现就有关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入境集中隔离满14天及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海宁人员的“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仍处于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的人员应立即进行集中隔离。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满经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二)各镇(街道)要按照规范、安全的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场所,成立由镇(街道)、医疗机构、派出所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管理小组,细化隔离管控方案,明确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人员职责任务、规范操作流程等内容,做到定点、定人、定责任。

  (三)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属地镇(街道)承担。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相关阅读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熊类都要冬眠,所以大熊猫也要冬眠?
  • 全国物流将于1月7日前陆续停运?老谣言又热传
  • 上海中小学提前放寒假?谣言
21962031
海宁发现一例河北石家庄输入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4248
热点关注
新闻
海宁发布
2021-01-13 12:28:26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16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浙江媒体网站联合辟谣平台,用快速、准确、全面的真实信息阻止谣言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