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辟谣网9月29日讯 道德光环并非“金刚不坏体”。每一次类似这次野长城事件中发生的“乌龙辟谣”,都会严重损害辟谣本身的正当性与公信力,更不要说还有个别人打着“辟谣”的旗号造谣。
辽宁绥中“最美野长城被水泥抹平”的消息至今风波未平。9月25日,这起事件迎来了一次“反转”,小河口长城修缮方案的制定人陈术石发表声明,声称自己制定的维修方案没有问题,并指责有关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然而,“辟谣”后仅一天,事件又发生了第二次“反转”。9月26日,国家文物局调查组专家付清远向媒体透露:这次修缮中确实有违规现象,部分方案没有通过审批。当时,很多人几乎毫无保留地相信了陈术石的全部说法,新浪微博还在其官方辟谣账号“@微博辟谣”上转发了陈术石的声明,更是让很多人对“辟谣”信以为真。
这起事件发生在偏远山区,涉及的专业知识也远超一般人的认知范围,再加上各方各执一词,事件“一日一反转”也是正常的现象。没有亲身参与事件调查的媒体和个人,想搞清事实真相,确实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对事实真相越不了解,就越应该谨慎发言,而不能凭借与事件有利益牵连的个人的说法,就自以为手握真相,给持相反意见者扣上“造谣”的帽子。
留心观察那些“辟谣”的说辞,就能发现很多“辟谣”都引述了文物局调查组专家付清远之前的说法,说“工程采用的是三七灰土外壳,起保护作用。这层外壳将在三五年左右风化消失”,以此证明修缮符合有关规定。然而没多久,同一位专家又指出,这个方案虽然在技术上可行,但却没有经过审批,涉嫌违规。试想,如果“辟谣者”能多一点耐心,等待专家给出进一步调查结论,又怎么会犯这样的错误呢?
纵观以往的“乌龙辟谣”现象,在很多事件中最先出来“辟谣”的都是利益相关方,在这起事件中也不例外。我们都知道,在法庭之上,法官不能只听原告或被告其中一方的意见,而要结合双方意见,并听取第三方的证言,调查证物,然后作出判断。在舆论的“法庭”上,作为“判官”的媒体也不能只听涉事方的一面之词。在长城“被抹平”事件中,陈术石虽然参与了修缮方案的设计和前期勘察,但是对施工的具体过程和审批流程并不了解,他的说法充其量也只能说明修缮的前期方案没有太大问题,而远不足以将“水泥抹平长城”这个说法打成“谣言”。
谣言对社会危害巨大,正因如此,辟谣才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在当下的社会语境中,辟谣行为天然就带有一层道德光环,任何人一旦打出“辟谣”的旗号,其公信力好像就自动晋升了一个级别。然而,道德光环并非“金刚不坏体”。每一次类似这次野长城事件中发生的“乌龙辟谣”,都会严重损害辟谣本身的正当性与公信力,更不要说还有个别人打着“辟谣”的旗号造谣。
我们都听过“狼来了”的故事,乌龙太多,会让辟谣的公信力彻底消失,到那时,辟谣者难免陷入和那个爱撒谎的小羊倌一样的困境——就算辟谣内容是真的,公众也未必愿意相信了。与此同时,乱辟谣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对那些被无辜扣上“造谣”帽子的人的伤害,是对追问真相者的侮辱,只会让真相变得更加难得,这是社会应当避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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