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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公安公布八起打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2026-05-29 16:31:35 来源: “开封网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 孔依群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持续深化网络生态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河南开封公安机关坚持打击和整治相结合,近期依法查处一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现公布8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网民高某奇为博取关注,编造发布“一加手机自燃导致其小手指炸断”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已依法对高某奇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网民范某瑞为博取关注,编造发布“库布齐沙漠投放十万头黑猪让沙漠变成绿洲”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已依法对范某瑞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网民王某静为博取关注,编造发布“近期兰考出现人贩子”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已依法对王某静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网民张某为博取关注,编造发布“两个人为了玩个牌,一死一伤,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已依法对张某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网民吴某滨为博取关注,编造发布“某地一个人在家要小心人贩子”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已依法对吴某滨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网民陈某豹为博取关注,编造发布“上午查酒驾的把人弄到沟里了”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已依法对陈某豹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网民尹某趁为博取关注,编造发布“张雪峰的死与打疫苗有一定的关系,这几年会出现更多”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已依法对尹某趁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网民潘某中为博取关注,编造发布“某地查三轮车,没有D证准驾不符,12分全部扣完,人还得进去”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已依法对潘某中作出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根据谣言的危害程度,依法追究造谣者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博眼球、演闹剧的舞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净化网络环境,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同时提醒广大网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必将承担法律后果。请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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