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消息说,湖北省取消了皮卡15年报废的要求,这是真的吗?”11月29日,武汉城市留言板上,有群众留言咨询。
记者经过多方求证,12月4日,从官方渠道获得权威消息:该说法不属实。目前,湖北省和全国各地对于皮卡车均执行相同的强制报废标准,仍然是“使用15年”。
11月29日,记者看到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留言咨询的这条信息后,发现网上众说纷纭。
皮卡是不是真的取消了15年强制报废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不少车友、自媒体发出不同的声音。有人言之凿凿,有人断定这一说法不实,也有人模棱两可。有人说要综合考虑行驶里程60万公里的上限,还有人说皮卡要细分为家用型、货用型等等,众说纷纭。
权威解释
皮卡强制报废标准仍是“使用15年”
12月4日,记者致电交通安全服务热线“12123”再次求解。“12123”表示,目前没有关于皮卡强制报废标准变更的新政策。湖北省和全国各地对于皮卡车均执行相同的强制报废标准,仍然是“使用15年”。
既然如此,为何网上众说纷纭?12月4日,记者致电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咨询,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皮卡车的强制报废标准,“12123”的解答是正确的。目前,湖北省和全国各地对于皮卡车均执行相同的强制报废标准,仍然是“使用15年”。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皮卡车驾驶室通常有5座,既能载货,也能载人,在机动车结构分类中,一直被归入载货汽车,执行了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标准,即使用年限为15年。
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达到以上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该负责人解释,对于达到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实行引导报废,不等同于强制报废。
概括地说,皮卡按车辆结构分类属于载货汽车,执行使用年限为15年的强制报废标准。行驶60万千米的,国家引导报废。因此,并不存在所谓“有盖皮卡(货箱有后盖的皮卡)可以享受乘用车待遇”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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