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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谣记#多位网民发布涉疫不实信息被依法教育训诫
2022-03-10 20:02:59 来源: 温州网警巡查执法 编辑: 周若耶

  浙江辟谣平台据温州网警巡查执法消息 3月9日,温州鹿城通报发现1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市民在热议疫情防护的同时,网上也出现一些涉疫不实信息。

  谣言案例

  一张“温州发现7例新冠阳性”的聊天截图,在温州市微信群内热传。经向温州市防疫办核实,流传的7人均为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密接人员,并非初筛阳性人员,上述信息为谣言。温州网安部门随即迅速查明谣言发布人员郑某某(女,40岁,鹿城区人)。郑某某对其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现民警对该郑进行教育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

  谣言案例

  巡查发现,某平台短视频账号“百姓**”发布的涉疫不实信息视频,并配文称“温州突发疫情,一晚上惊现七例,多人被困回家路上”。经查,该账号使用者为凌某。温州网安民警对其教育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现该用户认识到错误并将视频删除。

  谣言案例

  多名网民在微信群、微博内称温州发生多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不实信息,相关截图在近百个微信群内传播。截止发布,鹿城仅通报一例初筛阳性。民警对发布不实信息的网民李某某(男,39岁,鹿城人)、祁某某(女,39岁,鹿城人)等人均予以教育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

  温小巡普法讲堂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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