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首页浙江在线首页
  • 网上挂号
  • 住在杭州网

指导单位: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主办单位:浙江省网络文化协会 浙江省互联网协会

承办单位:浙江在线 浙江卫视 民生996 新蓝网协办单位:19楼网 新浪浙江 腾讯大浙网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辟谣网 > 辟谣新闻 正文
“嘉善洪溪泡沫厂着火”系谣言
2017-12-13 18:37:01  来源: 嘉兴在线新闻网   编辑: 江小来

  经网警部门核查,这些图片系12月11日发生在宁波鸿凯工艺有限公司的一起火灾视频中的截图。

  12日,有网民在哈喽嘉兴APP、嘉兴第九区上发帖称:“嘉善洪溪有个泡沫厂发生火灾。”并配上图片。经110指挥中心核实,全天110没有接到相关报警。



  看来,这又是网上流传的一则谣言。那么,这些图片上的火灾到底发生在哪里?
  经网警部门核查,找到了这些图片的来源。这些图片系12月11日发生在宁波鸿凯工艺有限公司的一起火灾视频中的截图。



  警方提示: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传播要有底线,切勿随意散布传播未经证实可能会造成群众恐慌的消息,做到不传谣、不信谣。公安机关对散布传播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谣言消息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相关阅读
  • 哈尔滨警方辟谣:呼兰加油站内男子砍人自杀是假的
  • 迷魂药偷钱?网警辟谣称是入室盗窃
  • 晋江青阳发生聚众斗殴捅死人? 移花接木造谣言
  • 朋友圈散布谣言 做微商的23岁姑娘被拘留了三天
  • 交警暴力执法,老人跪地不起?其实,视频的真相很暖心……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闻绘报】2015“浙”些不靠谱的谣言,你相信吗?
  • 如何制止朋友圈的这些谣言?
  • 寨卡病毒与小头症的四大谣言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16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