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基金收取并未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今天中午,合肥市房产局辟谣!
此前网上流传的各种版本合肥房屋维修基金征收标准的文件来源不明,上午合肥房产局召开的听证会,并未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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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延期后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草案)听证会正式举行。
合肥市房产局表示,按照住建部第165号令第7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一定比例来收费。但是这个具体的比例数字,上午的听证会并没有形成结论。
合肥市房产局介绍,今天的听证会是涉及到部分房屋维修基金内容条款的修订,主要是关于宏观的大方向,具体收费细节暂时不定。
听证会代表是发了4次公告,最终从来电的市民中选出8名参加听证会,其他的听证会代表是市房产局邀请的相关专家参加。
上午的听证会很成功,代表们发表了不少意见,下一步将整理,进入审批等程序之后再公布。
听证会声音
参加听证的代表李巍,从事物业行业管理多年。听证过程中,他提出目前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过于复杂,希望在使用的程序中进一步简化。“电梯这样的大型设备,能否应急开通绿色通道,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参加听证的李国昌是省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安徽建筑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他也表示,这几天不少业主打电话反馈维修金难提取的问题,希望听证会能找到适合合肥的办法,简化程序,让物业维修金更好地为业主服务,又不会被一些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滥用。
以下为网传标准!请勿信以为真!
合肥维修基金将如何实施?新政什么时候执行?
根据合肥房管局近期回复:在相关程序审批后,将通过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实施。听证会已经召开,相信离新政执行时间不会太久了。
新政实施前已取得预售证的怎么办?
其他城市执行标准为:乌鲁木齐市从2016年5月1日起,乌鲁木齐正式执行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交存标准。此前,乌鲁木齐2000年后建设的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由住户按购房款2%的比例交存。
对于部分已购房但尚未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如果买的房屋在2016年5月1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仍按老标准(即购房款2%)缴纳维修资金。
使用程序简化后会不会被滥用?
现行的维修基金使用程序比较复杂,涉及到物业、业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银行、维修单位等多个部门,且需要“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
合肥维修基金该怎么用?
关于维修基金,这5个问题是合肥人特别关注的:
1维修基金怎么申请使用?
❶ 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❷ 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❸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❹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❺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❻ 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存量房是否要交维修基金?
市房产局回复:存量房为二手房,开发企业在办理房产证时已缴纳了维修基金,不需要缴纳。
3商铺的维修基金费用和住宅一样吗?
商铺的维修基金为购房款的2%,契税为购房款的4%。
4二手房维修基金需不需要办理过户?
市房产局回复:房产证过户完成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目前是通过《合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与权属系统对接,直接将维修资金过户,不需要单独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将来出现新的情况,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通过相关途径广而告知。
5哪些业主不能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根据相关部门的回复内容来看,如果一个小区的体量过大,如果一期/二期交房时的业主没有缴纳维修资金费用(合肥彼时尚未实施缴纳住宅维修资金制度),那么前期业主就不能申请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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