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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网传8项交通违章行为不受罚 交警部门辟谣
2016-02-25 08:07:35  来源: 兰州日报 葛强  编辑: 石潇俊

  近日来,在一些网站上、微信、微博上传播者一则《2016年,这8项交通违章不再受罚了》的消息,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我市交警部门,交警部门答复称,该消息均不属实,并提醒不要轻信谣言,以免被扣分罚款,并一一对不属实的信息进行了驳斥。

  谣言一:在路口转弯,一不小心遇到排队现象,车身停在斑马线或者网状区都没事。

  交警辟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九十条规定,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谣言二:车门没有关好开车行驶没事,不会处罚。

  交警辟谣:车门、后备厢没有关好就上路行驶,是严重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根据《道交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这种行为会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谣言三: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车执照不会被罚。

  交警辟谣:《道交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以下简称"123号令”)中规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扣1分。

  谣言四:在日常行驶中,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没有粘贴保险、年检标志的,不会被处罚。

  交警辟谣:这是一条常识性错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没有按规定粘贴的,根据《道交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将被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还可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可依据《123号令》的规定,对驾驶员驾驶证扣1分。

  谣言五:新手在实习阶段,没有安放实习标志的可免予处罚。

  交警辟谣:《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否则,依照《道交法》第九十条规定,将会被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谣言六:对于外地车,因为不熟悉道路而误入禁行车道的,可免予处罚。

  交警辟谣:机动车禁行,不区分本地车还是外地车,都是属于违反《道交法》第九十条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谣言七:驾驶者没有离开车辆,车辆处于违停状态,不会被罚。

  交警辟谣:驾驶员在车上,交警指出错误后及时驶离的,是不会给处罚的。当然,如果驾驶员拒不驶离,或者开走之后又绕回来的例外。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贴罚单,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管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谣言八:车内装饰品挡住视线,不会被罚。

  交警辟谣:保证开车安全,一项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视线不被遮挡。《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如果听从交警警示教育及时改正,可免于处罚,如果拒不改正,依照《道交法》的规定,将会被处以20元以上或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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