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昨天晚上又发生一起离奇案件,搭顺车者和车主都失踪了……”这两天,这样一则耸人听闻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迅速传播。1月4日,户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发布消息进行辟谣,提醒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大家注意了,户县昨天晚上又发生一起离奇案件,搭顺车者和车主都失踪,车停于108国道拐弯路,车内有大量血迹,车主电话无法接通,警方已立案。”元旦假期前后,户县不少群众的微信朋友圈里出现了这样一则消息,一时间闹得人心惶惶。消息还提醒开车的朋友们注意:如果有人拿着名片,敲车窗问路,千万不要开窗。
发现这一情况后,户县公安部门核查发现,辖区内并无此类案件发生。民警通过搜索,发现网上有类似信息。据此,户县公安局认为此消息确系谣言,于1月4日中午通过官方微博、微信进行了辟谣。
民警介绍说,仔细查看不难看出,该谣言有点类似之前的"抢孩子”谣言,其中并无具体案发时间、地点以及受害人等信息。民警在网上搜索时发现,2013年7月,2014年4月,2014年6月,类似消息都曾经在全国各地频频流传,不同的只是,"案发地”有了改变,换成了东台、温州、河间、盐城等地,内容几乎完全相同。传播者利用人们关心亲友人身安全的心理,恶意制造谣言,扰乱社会治安。
昨日下午,户县公安局民警提醒市民应理性对待网络传闻,不传谣、不信谣,防止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如果收到类似信息,请谨慎甄别,及时到当地派出所问询或者拨打110核实情况,不要盲目相信,切莫随意转发、传播,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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