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晚,一篇标题为屠呦呦诺贝尔奖获奖致辞《感谢青蒿和四个人》的文章出现在微信朋友圈中,经过短短一天时间,已被疯转数十万次。然而,这篇感动了不少读者的"鸡汤版”获奖致辞很快被证明不过是又一起"网络传谣”案例。人们不禁反思,"网络传谣”现象为何频繁出现?到底如何才能走出"网络传谣”困境。
屠呦呦"鸡汤版”获奖致辞是真的吗?
据新华社驻斯德哥尔摩记者现场了解,当地时间12月7日,飘扬着中国、日本、美国和瑞典国旗的瑞典卡罗琳医学院大门口,在讲座开始前两小时便排起了入场长队,所有人都期盼着聆听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的演讲。
在讲座开始后,屠呦呦用中文开始了主题演讲《青蒿素——传统中医给世界的一份礼物》,时长20余分钟。
然而,据前方记者核实,在整个演讲过程中并未出现"鸡汤版致辞”中的四个主角:她的父亲、重视中医的毛泽东、遇到困境时给她启发的葛洪先生以及数百万信任中国中医的非洲同胞。
此外,据前方记者介绍,屠呦呦整个演讲主要围绕青蒿素的研发与研究过程中所经历的困难,如前期汇集包括了植物、动物、矿物在内的2000余内服、外用方药并编写了包含640多种草药的《抗疟单验方集》,如青蒿入药时经历的困难等等,而非"鸡汤版”获奖致辞中的文字。
为何网络传谣频频出现,屡禁不止?
事实上,此次屠呦呦的"诺奖获奖致辞”被造假事件只不过是当下网络环境中谣言肆虐的又一起案例。仅在刚刚过去的11月,知名企业万达集团和阿里巴巴集团都经历了网络谣言事件,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16日,因"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冒用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名义发布不实信息,万达集团向北京市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索赔1000万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万达集团已向国家网信办举报"顶尖企业家思维”公众号的侵权行为。
11月25日,阿里巴巴集团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诉讼,起诉今晚报社、福建省益红大白毫茶叶有限公司,针对其在新媒体刊登不实内容的行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分别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
为何网络谣言频频出现,屡禁不止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认为,这些伪造的网络文章之所以得到广泛转载和阅读,主要是因为它的文本结构暗合了人们的需求。
喻国明指出,这些伪造文本的出现,其背后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商业营销在背后的运作,通过炮制这类文本来实现商业目的,也是一些人考虑到自己人微言轻,想假借名人之口来表达自己对社会的意见和看法,因而,他们采取了这种方式发布自己的诉求,这样既能凭名人效应引起外界重视,也能使自己规避风险,免遭追责。”
北京大学新媒体与网络传播系副教授田丽指出,屠呦呦"鸡汤版”获奖致辞的走红其实与网络文化中的参与式文化紧密相关,因为在网络空间中,人们不甘只是做被动的消费者,也渴望参与其中,主动创造,以体现自己的价值。此外,编制"鸡汤版”获奖致辞的人也充分运用了网络传播的技巧和模式,契合了受众的情感和利益诉求,因而能得到迅速传播。
"当前中国的网络环境从总体上来看,属于快速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涌现除了大批的网络社交平台,以微信为例,作为拥有数亿用户的社交平台,聚集了形形色色的用户,这便注定了信息容易出现假信息。”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说。
王四新告诉记者,网络社交平台上,传谣肆虐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另外,公众人物在遇到被传谣时不加追究,某种程度上也纵容了造谣者的恣意妄为。
究竟如何才能从"网络谣言”中走出?
不实信息频发且疯传的事例越来越多,那我们该如何走出"网络谣言”屡禁不止的漩涡?
王四新认为,相关政府部门对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造谣事件主动介入处理。"目前国内以‘公众人物’的名义进行传谣事件,追究责任需要‘公众人物’自诉处理,而要走出"网络谣言”这一困境,相关部门应主动介入处理,而非等着受害者自诉解决。
"最好是建立起黑名单制度。”王四新说,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网络社交平台的管理,将多次传播虚假诈骗信息的微信用户或者微信公众号列入黑名单。
谣言产生后,如何纠正错误信息,并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绚表示,主流媒体要发挥好引领舆论的作用,在一些重要信息发布过程中不能缺位,对广大受众渴望了解的信息应当予以及时发布,不给虚假信息以可乘之机。
另外,受众要提高对信息的审核能力。王四新说,由于社交网络平台用户基数广,爆炸式的增长信息中,造谣者浑水摸鱼,受众需要仔细分辨信息真伪再转发传播。
- 谣言盘点:谷歌回归中国?豆浆致乳腺癌?
- 一男子听信猫头鹰炖了吃可治偏头痛偏方被抓
- 福建查处15名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人
- 交警辟谣:东莞目前不限牌 别被车行忽悠了
- 厦门出特大事故? 造谣!6人编造假消息被刑拘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