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城区新增7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的通报
4月16日0时至7时,婺城区在区域核酸检测时新增7例初筛阳性人员。婺城区已经启动相应应急工作机制,目前正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毒等防疫措施。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婺城区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14例,新增感染者的主要活动轨迹后续将向社会公布。
感染者8:吉某某,女,现住地址:白龙桥镇王路荡村
感染者9:张某某,男,现住地址:白龙桥镇楼家村
感染者10:孔某某,女,现住地址:白龙桥镇下杨村
感染者11:赵某某,女,现住地址:白龙桥镇楼家村
感染者12:张某,女,现住地址:白龙桥镇楼家村
感染者13:潘某某,男,现住地址:白龙桥镇楼家村
感染者14:方某某,女,现住地址:白龙桥镇王路荡村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6日
婺城区关于新增疫情防控封控区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疫情防控进展,经专家组研判,决定新增婺城区疫情防控封控区范围。
封控区范围调整如下:
新增封控区:白龙桥镇下杨村;广源路以南、330国道以东、临江西路以西、杭长高铁以北区域。
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6日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婺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16日4时30分起,全面启动新冠肺炎疫情I级应急响应。现将响应期间有关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全区(除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外,下同)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实施交通管制,只进不出。严格实施封控、管控、防范三区管控。
二、封控区、管控区关闭经营性场所,防范区除群众生活必需的菜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场所全部关闭。
三、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暂停线下教学。
四、封控区严格执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措施,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管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严禁聚集,原则上居家每户2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或领取生活物资;防范区管控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基本保证运转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就地转为志愿者,主动到社区(村)报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运转的工作人员需由单位统一向区指挥部备案,凭开具的证明进出小区。
六、除保障民生的公共服务类和涉及重大安全的企业外,所有企业一律停工;除医院、药店、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和指定餐饮供应企业等场所外,其他商户一律停业。
七、所有医院对现有住院患者实行封闭管理。
八、全区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和市区与相邻县(市)连接乡村道路,除疫情防控、民生物资运输外,禁止车辆、人员进出;轨道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暂停营运。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车辆,凭通行证通行。
九、严控人员聚集,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集市、民俗、广场舞等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简办,宴会一律不办。
十、应急响应期间,切实加强物资保障,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十一、应急响应级别后续调整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对不服从封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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