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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浙江打出政策“组合拳”
2022-04-15 17:41:24 来源: 天目新闻 编辑: 周若耶

  浙江辟谣平台据天目新闻消息 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了较大的冲击。浙江在财税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政策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4月15日,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13场新闻发布会召开。

  浙江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倪学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中小微企业占据很大比重,面对疫情冲击,中小微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更弱,更加需要政策的支持。今年以来,省财政厅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将稳主体稳增长作为安排预算、制定政策的第一原则,第一时间研究出台37条财税政策,成为“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其中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是重要内容。最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税务等14个部门出台了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更大力度帮助我们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谋划、出台、实施政策过程中,按照“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从问题入手精准发力,做到“市场主体困难在哪里,政策支持就精准跟进到哪里”。主要体现在“减负担、纾困难、拓市场、增动力”四个方面:

  一是减负担。针对中小微企业成本高的问题,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同时自我加压、主动挖潜,积极研究本地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比如,中央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发布后,浙江第一时间决定按50%的最高幅度顶格执行。又如,率先延续停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180亿元。此外,对2022年服务业市场主体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二是纾困难。针对中小微企业现金流紧张、流动性弱的问题,积极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同时,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6亿元,由各地摸排确定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经济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企业,采用专项扶助、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给予针对性支持。

  三是拓市场。针对中小微企业市场拓展难的问题,创新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提高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降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等措施,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政府采购份额。比如,将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在现行基础上进一步提高10个百分点,仅此一项,浙江向中小企业采购量将至少增加100亿元。同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最高比例。

  四是增动能。为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支持众多中小型企业走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小而美”创新成长道路,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各市县采取技改补助、研发创新奖励等方式,加大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成果转化、协作配套创新、创新能力提升等项目。

  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刘炳荣介绍了今年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具体税收政策。政策内容主要包括退、减、免、缓四个方面,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组合拳”。

  一是退税政策。今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并于6月底前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切实为企业“输血”“活血”,纾困解难。

  二是减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主要有三方面:1.对小型微利企业,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小型微利企业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税负由10%降至5%。2.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3.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将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培育壮大创新动能。地方“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这里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覆盖全部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浙江已经第一时间明确,对上述政策适用主体按50%的幅度“顶格享受”减半征收政策,这是对小企业扶持的再加力,将有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持续发展。

  三是免税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四是缓税政策。主要指的是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政策,延缓缴纳税费的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一,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照去年政策已经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第二,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相当于国家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将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更好发挥税收服务宏观调控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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