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汨罗“3·19”车辆燃爆事故谣言散布者,汨罗市天井乡村民李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汨罗市公安局对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无处不在的网络、随时随地的信息——互联网为信息的发送、传播与接受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即便“人人都有麦克风”,也不意味着网络发言就可以任性随意。尤其是有关灾难事故的网络谣言,不仅容易造成信息误导,耽误救援,还可能放大社会恐慌情绪,形成“次生灾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网络言论负责。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既是李某某咎由自取,也是对所有网民的警示提醒。
网络谣言的制作者难辞其责,网络谣言的传播者也应反躬自省。由于传播快而广,“互联网+谣言”很可能较传统意义的谣言更容易对现实生活造成迅猛冲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谣言传播者甚至比其制作者的危害更大。例如,一条无名之辈的网络谣言,或许并没什么影响力,但经网络大V们转发之后,就有可能掀起舆论漩涡。因此,对于网络谣言要格外严加防范。
不造谣不传谣,理应成为每位合格网民的基本担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早在2013年8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通过了网络行为“七条底线”宣言,第七条就是:信息真实性底线。在网络信息高速公路上,只有将抵制网络谣言内化为共同的网络行为准则,才能保障我们的网络空间是干净、安全与可信任的。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有不炮制谣言的自我约束力,还要有鉴别网络谣言的“好眼力”。至少在没有得到权威渠道证实的可疑信息面前,要克制住传播冲动,积极阻止网络谣言与真相“抢跑”。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筑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这个命运共同体里,每一个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杜绝网络谣言横飞。只有每个网民都不造谣不传谣,争做网络谣言的终结者,才能保证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造福我们。而这既要靠法治,也要靠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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