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朋友圈热传一则“好消息”,消息内容如下:各单位注意了,如果你单位有六十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1号-30号,要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请通知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看谁符合这个条件。
(朋友圈截图)
该消息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有不少网友向辟谣君(微信号:wenzhoupiyao)求证消息真伪。7月7日,辟谣君从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证实,温州确实存在这样的扶助奖励,全称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不过消息内容并不完全正确。首先,并不是每位只有一个孩子的六十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奖励,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次,1月—3月是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时间,3月15日—4月15日为系统录入时间,今年奖励扶助对象上报工作已于4月底结束,并不是如消息所说从7月1日至30日;最后,奖励金额各县(市、区)标准不同,并不是全部规定每人每年960元。
那究竟什么情况下才能领取奖励扶助金呢?辟谣君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在我市奖励扶助的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一,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并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四,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欲了解更多情况,请咨询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下列五种情况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第一,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第二,未婚单身收养的;第三,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第四,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第五,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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