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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医生在医院外救人属非法行医 官方辟谣
2015-06-05 10:06:36  来源: 中央电视台   王小英 王莉莉  编辑: 石潇俊

  近日,一篇转自微信朋友圈的文章称,妇产科医生在火车上救人却成被告,被判赔偿14361.59元。文中说道,医生离开医院救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关于非法行医,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这篇转自微信公众号的文章称,李芊是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妇产科的执业医师,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说明身份后,跑到孕妇身边帮助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一起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救治。

  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反而把她告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附性肺炎,判处李芊赔偿新生儿住院费和家属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

  这篇文章所述内容是否属实呢?

  官方认定系造谣

  “每日社会头条”在推送这篇文章时,特意备注文字来源于新闻网。

  记者深挖这条新闻来源时却发现,早在2014年这条“新闻”就已经充斥在各大网站上,文中诸多单位也进行了多次辟谣。

  如,文中提到李芊所在医院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在该医院的官微上有一则声明写到,查询北京市职业医师与医疗机构信息后发现,并无李芊此人,并附上了截图。

  由于文中详细描述了辩护律师与法官针锋相对的情形,使得不少网友为医生喊冤。但早在2014年,文中涉及到的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微博特地辟谣:“从未受理过被告为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引发的诉讼,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也称并无李芊此人,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医院进一步核实情况。”

  2014年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称:“在河南公安机关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南京警方查明网传医生在列车上救助产妇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的谣言捏造者,为河南网民尚某,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罚。”

  卫生部门:不存在这类情况

  2015年4月,这条早已经被辟谣过的谣言,经过一家微信公众号的发布卷土重来,再次攻陷朋友圈、微博。

  究竟何为非法行医呢?对此,甘肃省卫计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非法行医一般主要是指以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人员、不拥有法定条件的医疗场所、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物和医疗设备,冒充获得正式医师职业资格、医疗机构经营批准,进行医疗服务活动。每年甘肃省卫计委都会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并公布“打非”典型案例。

  该负责人称,大家看到这类文章时,尤其是出现了明确的人物名字时,最好在国家卫计委网站上查询该医师的执业信息,如果没有,那就是假消息。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由此可见,医生在医院外救人,是法律所允许并鼓励的。

  上海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朱春阳曾对媒体总结过微信朋友圈谣言的共同特点:看上去很激动人心;具有煽动性;立场非常坚定,而且基本都围绕着人们关心的话题;没有准确的消息来源。

  医生在医院外救人属于非法行医,是谣言。有关部门提醒市民,涉及到专业知识,最好先去求证而不是一味地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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