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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捕杀流浪犬? 官方:谣言
2015-04-22 13:55:57  来源: 法制晚报    编辑: 石潇俊

  针对网络近期陆续出现的“乌市公安机关捕杀流浪犬”的帖子,4月20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作出回应:此消息为谣言,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据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警方下发通知,在乌市全市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治理”,重点治理无证养犬行为,在限养地区饲养大型犬、超标犬的行为,遛犬不拴、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违规养犬行为,非谣传的“捕杀流浪犬”。

  犬是人类的朋友,但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给他人带来了烦恼。特别是近年来,犬吠扰民、犬便溺破坏环境卫生、恶犬伤人等问题日益突出,既影响了居民生活,又损坏了城市形象。

  为此,乌市警方发布《致全市居民的一封公开信》,呼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养犬小事做起,自觉遵守《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居住环境。

  《公开信》提醒说,无论已经是犬的主人,还是准备养犬的市民,请做到饲养准养犬,宠物犬可爱,烈性犬凶猛。为避免烈性犬伤人事件的发生,乌市天山区、沙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开发区(头屯河区)等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准饲养一只高度不超过35公分的小型观赏犬;规定区域内养犬,爱犬,就要为犬创造宽松、舒适的空间。养犬人应当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养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的诊疗区以及幼儿园、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不得养犬;文明遛犬,市区交通主要干道、双向四车道以上(含)及其便道,以及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禁止遛犬;出门遛犬时请给爱犬戴上犬链和嘴套,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确保他人安全;养成随身携带清洁工具的好习惯,及时清理爱犬便溺,保持城市环境的清洁卫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每一个养犬人都必须对所养犬进行强制免疫,警方将对已免疫的准养犬进行登记办牌,统一纳入系统管理。为爱犬定期免疫、登记办牌,给它一个健康的身体和合法的身份,是每一个犬主的义务。养犬人应当为爱犬提供必要的生活、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市民在决定养犬前应慎重考虑,一旦饲养不要随意遗弃,不要辜负这一份生命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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