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温州市化工市场“12.1”火灾事故原因初步查明,经调取化工市场监控录像及询问有关人员,火灾初步原因确定是在乙酸乙烯酯卸料过程中,由于静电引发火灾。
2014年12月1日,位于温州市化工市场的温州市三星乳胶有限公司在乙酸乙烯酯卸料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灼伤(其中1人伤势较重),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事故经过及救援过程
2014年12月1日13时40分许,温州市化工市场甲类库区4幢与5幢之间,载有乙酸乙烯酯的皖D19917槽罐车在卸料过程中不慎引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致使现场两名作业人员灼伤,进而引燃槽罐车,随着风向改变,风力加强,燃烧范围扩大,迅速蔓延至槽罐车两侧仓库。经化工市场救援力量和温州市消防、安监等部门联合扑救,火势于16时45左右被完全扑灭。
事故造成温州市三星乳胶有限公司两名装卸工灼伤(其中1人伤势较重),现在医院救治。初步估计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事故未对周边水体和空气造成较大影响。
事故发生后,浙江省安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人员和专家赴现场指导救援。温州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市委书记陈一新、市长陈金彪赶到现场,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环境、气象、电力等部门和鹿城区政府联合开展救援处置,疏散周边群众并调集周边救援力量,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事故原因初步查明
经调取化工市场监控录像及询问有关人员,火灾初步原因是在乙酸乙烯酯卸料过程中,由于静电引发火灾。
下一步,全面排查危化品泄漏情况和其他隐患,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继续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工作;继续做好事故现场周边水体和空气等环境的跟踪监测;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化工市场安全条件进行重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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