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昌鐵路局官方微博“南昌鐵路”消息,10月6日上午,網絡上有傳言稱10月5日萍鄉至南昌段高鐵列車脫軌,並稱10月3日該區段曾發生過故障。經核准,此傳言為虛假信息。(10月6日中國新聞網)
一條來自微信的並未得到官方証實的“高鐵脫軌”謠言,居然在短短幾個小時內被推置各大網站首頁,並最后又演變成了官方被真相,再次引發我們對網絡謠言傳播的思考。
謠言早已有之,可以說是人與人溝通的一個組成部分。在沒有網絡通信技術之前,我們的傳播是“空氣振動式”的,廣度、速度都很弱﹔現在,這種傳播成為“電磁波式”的,一秒鐘可以傳到全球,無孔不入,影響力變得很大。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對以造謠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証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捏造並散布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虛偽事實、編造恐怖信息等行為作出有罪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法律法規也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依法加強互聯網管理,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但網絡謠言並沒有因此而停步。人天性有好奇心,而且很願意與人分享,當聽到一個消息時,往往想要和別人“八卦”一下,即便不知道信息的真假,也願意向別人“打聽打聽”,這等於在無意間傳播了謠言。
“高鐵脫軌”謠言咋看之下就像一則新聞,以“記者証實、官方人員表態”等字眼吸引眼球,民眾很容易就落入謠言的彀中。或許當初僅僅是微信朋友圈內的一個玩笑,居然會被媒體在不做任何採訪、求証的前提下,就想當然進行轉發,而忘了公眾媒體的身份,這等於給謠言插上了翅膀,為謠言的漫天飛舞提供了舞台。
大眾傳媒必須承擔社會責任,是全世界傳媒行業的基本准則。“高鐵脫軌”謠言之所以能夠從微信走上媒體前台,從謠言走向惡意“消費”民眾的注意力、閱讀率,媒體又該從中思考什麼?在這起謠言背后又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非常令人遺憾的是,“高鐵脫軌”謠言背后,讓我們看到了少數媒體在得到謠言類素材時往往缺乏科學求証的精神,缺乏與科學相關從業者的溝通,進而在謠言傳播的過程中添了一把柴,使這起“高鐵脫軌”謠言迅速擴散開來,給社會輿論、鐵路企業正常運營帶來極大的困擾。
所以,打擊網絡謠言,隔絕網絡謠言滋生的土壤,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不僅僅是一部法律,不僅僅是打擊一部分謠言傳播者,更需要提高民眾科學素質,培養健康的社會心理和健全的社會人格,還有賴於媒體的社會責任感和堅持正義公平的價值判斷。
隻有這樣,才能讓社會輿論在各種網絡謠言面前保持清醒頭腦,最終讓諸如“高鐵脫軌”之類荒誕的謠言失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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