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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银行松绑首套房认定标准 四大行紧急辟谣
2014-09-25 19:55:31  来源: 荆楚网    编辑: 石潇俊

  还清住房贷款余额后再贷款购房,按首套房标准享受贷款政策,即“认房不认贷”。近日,这一消息以爆炸性速度传播,有传闻称监管层已经开会,目前处于吹风阶段,更将松绑首套房认定标准的焦点指向了银行,而个别银行内部短暂发文为首套房松绑,使得这一消息变得扑朔迷离。昨晚,四大行紧急辟谣称,松绑首套房认定标准不实。

  购房者

  四大行否认松绑首套房认定标准

  目前仍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

  针对为首套房认定松绑,至昨晚6时许,有消息称,四大行均表示暂未收到此政策,目前仍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其中,某大银行表示,目前该行保持稳定的个人住房贷款授信政策,重点支持国内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需求。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首套住房贷款,全辖各机构均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同时根据客户资信情况以不低于基准利率的水平合理定价。

  但有媒体报道称,昨日下午,某银行总行个金部下发通知,鼓励各地方分支行配合地方政府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要提高房贷审批效率,加大投放,积极营销开发商和中介;根据当地四大行利率平均水平,提供有竞争力的贷款价格。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这份通知属实,表明这份通知为某银行的房贷政策定下了总基调,而具体的授信政策或许会在后阶段下发。

  兴业银行“短暂松绑”首套房认定

  武汉多家银行称在等监管部门通知

  有意思的是,昨日午间,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通知各大中介和开发商限贷松绑,下午又收回通知,目前首套房仍按之前“认房又认贷”标准认定。

  有金融专家称,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可能是受到了压力,才又收紧此前刚刚打开的“口子”。处在风口浪尖上的各大银行,如今房贷上有任何新政策也非常“聪明”地只进行口头通知,不发正式文件,风头不对立马收回,朝令夕改也无迹可寻。

  不过,银行无权定调房贷放贷政策,只有在监管层出台总基调后,各家银行才可根据自身实际及区域情况制定微政策。

  昨晚,记者先后采访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汉口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人士均称暂未接到通知。这些银行人士均表示,不管政府出台什么样的房贷政策,分行要请示总行同意后才能执行。不过,银行人士预计,既然风声这么大,相信监管层会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各家银行都在等监管部门的通知。

  银行

  福州南京等多地已松绑房贷

  湖北首套房贷利率7折仍未执行

  记者梳理发现,国内多地已经松绑了房贷政策。

  福州市政府正式发文,宣布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而南京、杭州等地目前的首套房认定标准已经按照“只要房贷余额还清,就算首套房”执行了。

  农业银行江苏分行目前在首套房认定上有两个放松执行的口子:一是贷款余额已还清的,即可认定为首套房;二是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未贷款的,以其为主贷人,就可认定为首套房。

  杭州早在8月初就有银行放松了首套房认定标准。如招商银行认定已还清房贷余额的即算首套房,在杭州主城区无房的再购房也可视为首套。且二套房的贷款政策也有所放松,部分购房者的二套房贷首付可降至三成,但利率依然要上浮10%。

  本月,湖北出台“鄂六条”,称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7折。但各家银行尚未得到上级行的批复,这一政策至今仍未实际执行。

  近年房贷政策一览

  2007年9月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上浮1.1倍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2008年10月27日

  首套房首付调整为20%贷款利率可打7折

  央行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

  2010年4月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上浮1.1倍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规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此后,房地产政策愈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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