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时政新闻
2014-08-07 17:29:06
来源:
浙江在线
编辑:
谢佳峰
浙江在线杭州8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程永高) 今后,未经批准的公众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这个被坊间称为“微信十条”的《规定》,对市场上提供信息服务的公众账号作出了新约束。
《规定》要求,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规定还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选择,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七条底线”。
规定指出,即时通讯工具服务者应当对可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对此,作为国内第一即时信息工具微信的后台主要维护者,腾讯对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微信十条”作出了表态。在表态声明中,腾讯称,将在相关信息被权威机构判定不实或者接到用户举报并核实举报内容属实后,积极提供协助阻断这些信息的进一步传播。
深圳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郭凯天今天介绍,目前微信共有580万公众账号,并以每天1万个公众账号的速度在增加。时政类公众账号仅是公众账号中的一部分,而更多的公众账号以提供生活、服务、旅游等信息为主。下一步微信将对已经取得认证资格的公众账号进行标识。
腾讯声明全文: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微信朋友圈的海外代购 或被视为走私
- 杭州安邦聘请交警做监督员 不文明驾驶可微信举报
- 湖州警方发布“微信通缉令” 粉丝合力擒贼
- 微信竟成谣言集散地——朋友圈里的陷阱
- 中国新媒体报告发布 政务微信总量浙江居首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