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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720分考生因家长不满意跳楼是彻头彻尾的谣言
朋友圈里疯转的这视频,其实是前不久的一起跳楼事件,涉嫌传谣的多个ID将面临处罚
2016年06月27日 04:28:00 来源: 钱江晚报 蒋慎敏

  浙江在线6月27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蒋慎敏)这两天高考成绩刚刚出炉,有考生的家庭自然是有喜有忧。但网络上有一条消息却引起了警察蜀黍的注意:萧山一考生高考考了720多分,家长还不满意,因此要跳楼……其中居然还有网络大V转发。

  但是,细心的民警对比发现,转发的视频怎么看着有点眼熟呢?

  跳楼视频张冠李戴

  事实是这样的

  原来所谓的“考生跳楼视频”其实是在今年6月20日的衙前跳楼事件的一段现场视频——

  2016年6月20日傍晚,萧山衙前镇某小区发生一起母亲抱着女儿跳楼的事件,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另一人受伤。

  6月20日17时49分许,萧山警方接群众报警称,衙前某小区602室着火。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一中年女子怀抱一名小孩站在小区某单元楼602室阳台外缘,且该房间的防盗门紧锁,房间内有烟雾冒出。随即现场民警和消防队员紧急破拆防盗门、铺设气垫,并立即联系房子业主曾某。

  曾某赶到现场,称阳台女子为其妻子彭某(37岁,河南人),患抑郁症,怀中小孩是他三岁的女儿。在业主和亲友对女子进行劝说时,18时30分,女子突然怀抱小孩从6楼跳下,坠落在正在充气的气垫上。

  后来,两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结果彭某经抢救无效身亡,女儿腿部骨折,暂无生命危险。

  什么能转什么不能转

  这里面有讲究

  那么,究竟有无考生跳楼的事件呢?

  记者继续向指挥中心核查,指挥中心反馈,萧山警方近段时间,从未接到过任何有关考生跳楼的警情。

  2015年11月1日起,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实施,其中增加了一条新的入罪行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肯定有小伙伴会问:不会我吃着火锅刷个微博,突然就变成阶下囚了吧?究竟哪些消息能转发、哪些不能转呢?别急,网警这就传你“转”与“不转”的秘籍:

  秘籍一,不能核实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坚决不转。

  首先,《刑法修正案(九)》中强调的虚假信息,具体指四类,即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比如,捏造某地发生火灾死伤无数,捏造某地发生疫情已经彻底失控等等,因此,虚假促销、虚假个人信息等,应不在此列。

  秘籍二,故意编造虚假险情,或明知虚假依然“力挺”的,入刑没商量。

  此外,法条中对具体行为也有所限定。一是“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二是“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这两条,都强调了造谣者和传谣者主观上的故意。

  涉嫌传谣的多个ID

  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但是,如果你凭上面两条秘籍认为,可以继续高枕无忧地发布虚假促销、虚假广告甚至是恶意诽谤,那可就错了。这些行为虽然不至于动用刑法,还是有其他法律法规等着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无论你是公知大V、媒体,还是普通网民,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消息前,对信息的准确性一定要核实再核实;对难以核实的,尽量不要推波助澜。否则,最高可能面临7年有期徒刑。

  针对本文的这起谣言,据网警透露,目前,已将涉嫌传谣的多个ID流转给各地警方落地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标签: 谣言;高考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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